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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2-Minute Rule For 大陸 遺產 繼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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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無其他合法繼承人: 公證處會要求所有法定繼承人(例如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都必須到場。若有繼承人願意拋棄繼承權,也必須親自到場辦理,或提出經過公證的「拋棄繼承權聲明書」。 居住大陸地區的大陸配偶繼承台灣遺產時,不得辦理登記為不動產的所有人,只能在計算大陸地區繼承人的應得部分時,就不動產的部分折算為價額再進行分配。 若單身未婚且無子女的情況下過世,遺產將依法定順位繼承。在台灣,繼承順位為父母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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