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中國內地《繼承法》第十條的規定,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:父母、子女、配偶。 在通常情況下,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。 台灣法規中配偶具有特殊繼承地位,配偶與各不同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,有不同的繼承份額比例,至於同順序繼承人間則為平均分配。例如: 繼承海外資產時,應先確認該國的繼承法律與規範,並依當地程序申辦繼承手續。例如,某些國家可能要求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、繼承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Little Known Facts About 大陸 遺產 繼承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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